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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2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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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4]4号)的要求,定于2014年6月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项活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提早谋划,周密部署,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真正送进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活动主题,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安委办[2014]15号),按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要求,以传播安全知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进企业活动。二是结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冀消安办[2014]10号),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是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巡回展览、散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图画、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征文或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广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督,集中整治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把此项活动与认真开展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切实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认真开展全省“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人函〔2014〕249号)的要求,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每人累计应不少于4小时。

活动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为平台,以建筑施工现场作

业农民工为培训对象,以“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活动为载体,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一是视频教学,可组织观看各类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警示片(如:《生命无价》)。二是开展读书活动,组织农民工阅读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读本(如:《建筑业农民工入场安全知识必读》) 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资料。三是结合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等。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方案,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实施工作,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组织推动情况、培训场次、培训人数、培训效果等内容并附安全培训活动方案)报送省安监办。[联系人:周欣 电话:87905773,传真:87805224,邮箱:zhouxin0509 @126.com]

各市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部署总结,并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7月2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安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