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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政策宣传解答(三)
发布时间:2008-10-08 09: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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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进行企业改制? 

(1)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改制。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北省委《冀发【2003】15号》文件、市委《沧字【2005】36号》文件都对企业改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因此,我们现在所进行的企业改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等一系列改革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2)从企业现状看,形势所迫,不得不改制。 

目前,局属八个企业在职职工1742人,其中离岗职工1304人,占在职总人数的74.86%,企业负担离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每年达631.75万元。八个企业负债总额累计高达5418.84万元,其中:欠市局、银行和应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而形成的外债合计达4620万元,内债达782.67万元。因欠缴养老、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累计达1621万元,商未计算在内。而企业年产值仅为1497万元,成本却达1545万元,企业收入不抵支。由于各企业各自为政,分散经营,规模偏小,加之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滞后,企业现有的资产和产业项目形不成规模经营和市场竞争优势,多数企业处于举步维艰,经营困难。如不再加快改制,企业将难以为继,没有出路。 

(3)广大干部职工盼改制。 

由于长期以来企业经营困难,使一些职工的利益受到很大影响和损失,广大干部职工迫切盼望通过企业改制,转换机制,创新体制,寻找出路,摆脱困境。 

2、企业改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是根据河北省委《冀发【2003】15号》文件、市委《沧字【2003】62号》文和对《沧字【2003】62号》文的补充修改意见即《沧字【2005】36号文》以及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沧字【2005】36号文涉及劳动保障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文件规定办理。 

3、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一系列改革文件为依据,以企业资产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重点,以稳定为前提,以搞活经营机制,扩大职工就业,提高职工收入为目的。 

4、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以法改制的原则。企业改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改革政策和文件要求,依法规范运作,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职工利益不受损,改革程序不简化,执行政策不走样。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改制要紧紧依靠广大职工,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走与留的个人选择,把政策交给职工,维护职工和股东的正当权益,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给职工的政策不缩水,标准不降低。 

(3)坚持稳定第一的原则。改制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从稳定这一大局出发,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发展,以稳定保改革。 

(4)坚持利益兼顾的原则。改制的目的是搞活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企业改制既要考虑职工的当前利益,又要兼顾国家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发展,不能搞短期行为,要为企业今后发展留有后劲。 

(5)坚持改制与创新相结台的原则。企业玫制除搞好两个“置换”外,要针对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分步实施改革和创新,建立起更具活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新企业。 

(6)坚持改制和资源整合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的现实,通过改革、改制,实现局属企业的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走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之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改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经过企业资产和职工身份“双置换”,员工入股,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具有竞争优势的股份制新企业。 

(2)通过资产重组,调整结构,挖掘潜力,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员工收入水平有显著的增长。 

(3)通过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集团。 

6、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战略方针,提出企业改制要坚持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其他行业和领域,国有及其他公有制企业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实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15、怎样理解“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和《劳社厅函【2001】I25号》文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16、《沧字【2003】62号》文和《沧字【2005】36号》文是什么关系? 

《沧字【2005】36号》文件中六条(一)项规定:《关于市直企业改革解困工作实施意见》中涉及调整劳动关系、职工安置费用及计发年限、计发标准、优惠政策等,以补充意见(《沧字【2005】36号》)为准。 

17、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走与留如何确定? 

由本人按意愿填写《职工去向登记表》,自主决定是否留在新企业。 

18、企业改制时职工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企业改制时,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自愿留用到新企业的职工,由新企业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9、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有何优惠政策?

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可以办理内部退养,不计发经济补偿金,签订专项协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式退休。退养期问,由单位逐月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达不到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80%计发。 

20、企业改制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6一l0年的职工如何选择劳动关系? 

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6至10年(含10年)的职工,可选择企业内部承诺等退,不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签订专项协议至法定退休年龄;也可选择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自主择业或进入失业保险序列,享受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21、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企业改制后,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失业保险机构,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以缴费时间长短来核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领取6个月:缴费年限3年以上不满4年的为9个月;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从缴费满5年起,每增加一年缴赞年限,可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按职工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参保缴费时间长短来确定,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按核发基数的75%发放;参保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核发基数的80%发放;参保缴费10年以上的,按核发基数的85%发放。核发基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商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目前沧州市的核发基数为419/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怎么办? 

按规定,职工在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按月领取相当于失业保险金10%的医疗补助金。职工患重病(不含因违法行为致伤、致残的)在失业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费,其标准不能超过医疗费用的80%,总金额上限不能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23、死亡职工遗属津贴发放有何规定? 

职工患病,非因工死亡及因工死亡,其遗属没有生活来源的,享受遗属津贴。遗属津贴的起算年龄,以职工死亡当时遗属的实际年龄认定,父母或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职工死亡时达不到上述年龄的,不享受遗属津贴。 

24、解除劳动台同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年限为本人连续工龄扣除因个人原因不在岗年限;实行合同制以后招收的合同制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为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扣除困个人原因不在岗年限。但退役军人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等待分配时间,应合并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5、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改制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其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解除劳动关系前企业12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2005年为14707元/年)60%的,可按上年度省社平工资60%计算。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的,可按职工实际收入工资计算,最多不得超过平均工资的3倍。 

26、企业改制需占用划拨土地价值弥补改制成本支付的,其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何确定? 

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划拨土地价值)不能满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费用时,可用土地评估价值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土地评估价值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置换标准按政策规定不能突破上年度省社平工资的60%。经过与市劳动部门沟通,争取并征得同意,局属企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统一按局属企业上岗职工改制前12个月平均工资测算,每个年工龄为785.00元,高于省社平工资60%(735.35)近50元。 

27、对自愿离开企业的人员有何优惠政策? 

为支持和鼓励职工自愿到社会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愿离开企业的人员,每个年工龄增加白谋职业补助金600元。增加的这600元自谋职业补助金,按政策规定是不能摊人政策性改制成本,不能占用土地评估价值资金。